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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副局长,何志敏表示,今年第一季度,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程序中,驳回恶意抢注商标件,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.22万件。下一步,将继续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,聚焦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,持续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和创新环境。

▲何志敏

近几年,关于抢注商标,已经成为某些商家的“惯习”。商标,是作为区分商品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,同时也是吸引客户的一个有力武器。可以理解为,抢注了某一种商标,抢占市场就存在一定的优势。比如,将一些娱乐圈较知名的明星、运动健儿们,以及具有轰动效应的突发事件,就本身而言,有着极高的商业价值,因此也就成为商家为达到某种利益,而进行抢注商标的行为。

疫情爆发期间,多个主体申请注册了“雷神山”“火神山”“钟南山”等涉及疫情、和人名的商标,国知局对这类恶意注册的63件商标依法全部驳回。对“冰墩墩”、“谷爱凌”等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

商标本来就是一种知识产权,能够很好的保护劳动成果不被侵犯。而一些商家恶意抢注、囤积商标的恶行,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,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干扰。

▌根据商标法条文规定:“不以使用为目的”“侵害他人在先权利”,和“可能造成不良影响”等诸多情形,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。

据报道,就去年整整一年,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超过48万件。仅今年第一季度,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.22万件,恶意抢注涉及冬奥会、残奥会的商标超过多件。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,恶意注册商标、以及恶意囤积商标的不良现象仍旧屡禁不止。

不少朋友或许并不知道,为什么总是有人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恶意的去进行抢注商标呢?

也许了解过一点点商标知识的人会认为,商标注册申请的成本相对较低,并且门槛也低,所以会有以谋求不当利益的人“浮出水面”。其实,这的确也是作为某些商家恶意注册商标、以及恶意囤积商标的最初动机。

但除了商标注册申请的成本和门槛都低以外,其实还有其他原因,这也是为什么会有某些商家恶意囤积、注册商标的原因。

比如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。有关法律条文规定:商标以注册在先为原则,而不是使用在先。通俗的讲,就是商标谁先注册,就是谁的了。

当然,也不排除企业在还未提交注册申请的时候,泄露了自己设计好的商标,被竞争对手抢先注册。

其次,因为商标是属于无形资产,既可以转让也可以售卖。近几年,市面上出现了一批专门以“囤积商标”为业的机构,他们申请注册大量商标,却不使用,而是用于转让,或者将它高价出售,专门搜集各种日后可能“热门”的商标标识,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,然后等待或寻找猎物进行高价出售,以此赚取差价,以谋取利益,而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。如果不加以制止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
面对这些恶意注册、囤积商标的恶行,监管只是目前要实施的第一个措施而已。后期,还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,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显著特征,以及针对不同处罚的轻重程度;同时,高度重视商标的申请门槛,这就必须提高商标的申报门槛,加大识别、以及加大拦截力度,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这些商标违法行为,杀杀这股歪风邪气。其次,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等,把执法的效率跟着提高起来。

在未来,小编相信,国知局此次对恶意注册以及恶意囤积商标的打击活动,某些商家无疑受到重创。让我们携手一起助力企业绘制发展蓝图。

编辑:黄微

审核:李秋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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