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国虎

清新一男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判刑

发布时间:2022/9/5 19:07:11   

南方日报讯(记者/贺欢通讯员/刘盛雄)清新区男子叶某勤在禁猎期、禁猎区拉网架笼,捕猎鸟、蛇、蛙等野生动物多条(只)并出售牟利。日前,清新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,对该男子数罪并罚,并处罚金。

法院审理查明,年3月,为牟取非法利益,叶某勤违反狩猎法规,购买了猎捕鸟类的“丝网”和捉蛇、蛙等动物的“大口笼”,并将上述作案工具放置到清新区三坑镇某区域内非法捕猎野生动物,出卖牟利。

年11月7日,叶某勤在清新区三坑镇三坑车站附近将其捕获的鸟、蛙、蛇等野生动物向群众兜售时被执法民警现场查获。经统计,查获的野生动物有鸟1只、蛇条、蛙9只。经当地林业部门鉴定,该鸟类属鸟纲、隼形目、鹰科,名称为普通,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;蛇类包括渔游蛇43条,中国水蛇73条,均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;蛙类为泰国虎纹蛙,没有列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和国家三有保护名录。事后,上述扣押的野生动物鸟、蛇已由当地林业部门作放生处理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叶某勤构成非法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。数罪并罚,清新区法院决定依法对叶某勤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元。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清新区法院法官提醒: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,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、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。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、电力、毒药、炸药、铁夹、鸟网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,任何无视国家法律,以身试法者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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