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国虎

从睡虎地秦简看秦朝奴隶与唐代奴婢的异同

发布时间:2023/5/27 16:08:48   
中科助力健康中国 http://m.39.net/yldt/a_6169821.html

在中国的古代历史上,奴隶一直都是社会阶层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然而,中国古代的奴隶,却又与西方社会的奴隶不太一致。

想要追溯中国奴隶制度的起源、发展、革新,那还得追溯至商周时期。

秦朝,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王朝,与奴隶有关的制度也因此而得到更新与完善。史料有云唐朝律法源自魏晋、魏晋律法源自秦汉。

唐朝时期的奴隶制度,是否与秦朝时期大体相同呢?

在历史文献中,无论是官史还是民间野史,有关于秦朝奴隶制度的记载都不是很全面,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历史学家的研究。

但伴随着睡虎地秦简的发现,我们这才得以窥见秦朝奴隶制度的大致全貌,其中也确实体现了诸多与唐朝奴隶制的相同特性与不同特征。

01秦唐奴隶制相同点

在中国古代,奴隶大体可以被分为官奴以及私奴。既然如此,在秦朝又或者唐朝,个人需要犯下什么罪过,又或者因为何种原因,才能沦为官奴或私奴呢?

第一,个体是怎样成为官奴的

在中国古代社会,个人如果犯下罪行,重则被判处死刑,轻则被籍没为奴。将有罪之人判为奴隶,一直是扩充官奴数量的重要途径。

像是赵高的父母,就曾因犯罪而被籍没为奴。

在上古时期的史料《尚书》当中,就曾提到“予则奴戮汝”。另一部著名史料《左传》当中,同样提到一位名叫裴豹的人因犯罪而被没为官奴。

等到秦朝时期,由于王朝律法的完善,许多罪行均可以被设为官奴,例如盗窃、伤人、诬陷等等。

等到唐朝时期,个体想要成为官奴,同样需要犯下相应的罪行,只不过条件要苛刻许多。

这是因为,秦朝是一个重视律法的朝代,许多看起来比较小的罪行均要受到严厉的惩治。等到几百年后的唐朝社会。

儒家思想已经成为主流,处罚犯人主要使用杖刑或徒刑,只有罪行非常严重才有可能被没为官奴。

中国古代社会,有一项典型的刑罚制度名为连坐。

一个在所有人眼中都很朴实本分的农民,一旦运气不好遇到犯了罪的亲戚,就有可能连带着受到刑罚,甚至有被判处死刑的风险。

同理,在中国古代社会,有时成为官奴也不需要自己犯下过错。

早在先秦时期,史料中就曾记载过罪犯家属没为官奴的事迹,例如《史记》中记载的“事末利及怠而贫,举以为收孥。”

除此之外,在秦朝律法中也有很多关于类似的刑罚记载,诸如“逃亡者,收其妻、子为奴。”

等到唐朝社会,远古时期的连坐制度被延续下来。

罪犯家属被没为官奴的记载同样有很多,像是在《新唐书》的刑罚志中就提到“逆反者,祖孙与兄弟缘坐、皆配没。”并且,在唐朝的律法当中还提到,被连坐没为官奴的人应当为十五岁及以下,超出十六岁及以上则要被处以绞刑。

如果一个人身为他人的私奴,是否有可能完成身份上的转化呢?在史料中有记载,犯罪者通常需要被没收财产,在这财产大项当中就已经包括了私人奴隶。

等到唐朝社会时期,犯罪者家中的奴婢同样需要被强制充公,例如新唐书记载的谋反者,男女奴婢没为官奴婢。

在古代社会,个人既然成了奴隶,就意味着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权。这项惩罚,甚至连奴隶的后代都要一并承受。

在秦朝律法中有记载,如果是官奴的后代,只要被生下来就要同父母一样延续官奴的命运。

等到了唐朝社会时期,官奴的子女仍然要延续这一悲惨命运,家族的官奴身份永远无法得到改变。

古代中国是一个阶层森严的社会,官员后代仍为官员、官奴后代仍为官员的现象比比皆是,例如《唐律疏议》中记载的:“奴产子犹今人云家生奴也。”

在中国古代社会,人口是国家的重要生产力资源。因此,当国家内部发生战乱,又或者对外侵略征战时,在战场上捕获的逃兵、俘虏,通常都要被没为官奴统一管理。

这一点,无论是秦朝还是唐朝皆是如此。

例如,在秦朝律法中有规定俘虏“寇降者”以及逃兵“不死者”,都要在战后成为隶臣。

至于唐朝律法,则是写明“入钞之俘归于司农”。由此可见,古代的对外战争,战败的一方即使能够侥幸留下一条性命,往往也不会拥有一个很好的结局。

第二,私奴是怎样获得的

在中国古代,既然有奴隶这一社会阶层,就自然会出现宫廷奴隶与私人奴隶两大类。那么,在秦朝以及唐朝,个人想要拥有私奴,通常需要经由哪些途径呢?

人类的交易行为,可以说自原始时代便已经出现,等到货币制度尚未成熟的先秦时期,市场交易行为已经变得非常普遍。

只不过,碍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,当时的市场交易行为主要还是以物易物。

奴隶,在中国古代社会,无论是先秦还是明清,均没有与其相应的人权所属。

因此,在先秦时期,奴隶通常会被等同于可以被交易的商品,并被奴隶所有人带到市场上进行出售。

无论怎么说,奴隶也是一个人,对其定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因此,当时奴隶的价值往往与牛马等牲畜相当,用一头牛来换取一个奴隶在当时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。

等到秦朝一统天下后,甚至其境内还发展出了专门用于奴隶买卖的自由市场,这一点在史料中同样有明确记载:“秦为无道,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阑”。

除此之外,秦朝的奴隶买卖不仅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,甚至还已经衍生出许多相对应的规章制度。

例如,在奴隶市场上自由买卖,需要遵循当地官府规定的常规价格,不可以随意抬价或压价。除此之外,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,奴隶市场需要被强制关闭,等到规定的日期才能重新再开。

从史料中的这些史实中都可以证明,秦朝的私奴自由买卖已经非常普遍。

当时间推移至唐朝,唐朝的士大夫、富农阶层想要获得私奴,能否像秦朝那样牵一头牛,又或者牵一匹马便可以获得呢?答案是可以。

唐朝虽然是一个封建制度发展至巅峰的古代社会,但其内部同样存在诸多如今看来非常落后的地方,奴隶交易市场就是其一。

奴隶制度在唐朝社会同样存在,唐朝的奴隶相较于秦朝,其社会地位基本未能发生太大的转变。唐朝的居民只要手里有余钱,便可以在奴隶交易市场上购得心仪的奴隶。

并且,由于时代的发展,那时的奴隶市场上甚至还可以看到外国奴隶。

上面提到,秦朝的奴隶买卖存在规章制度,这些相应要求在唐朝社会也是同样存在的。

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,奴隶交易市场本质上来讲是在买卖人口,官府必然要对其严加管控。因此,普通人想要购买奴隶,不仅需要在当地官府进行报备,同时也要遵循其他规定。

02秦唐奴隶制不同点

秦朝与唐朝的奴隶制度存在诸多相似之处,但两个朝代毕竟相隔数百余年,发展出一些不同之处也是情有可原的。就以奴隶的个人权利举例,秦朝与唐朝就有非常明显的差别。

第一,个人权利

既然已经成为了奴隶,其社会地位自然是非常低的,可以说是处于古代阶级社会的最底层。但是,秦朝奴隶相较于唐朝奴隶而言,要多出那么一部分个人权利。例如与普通人的通婚权。

在秦朝,即使身为官奴,同样有可能与自由人通婚,并且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。然而,这一权利在唐朝社会便已经消失,唐朝的奴隶与普通自由人存在着明显的界限。

第二,免为庶人

成为奴隶是否就意味着,这一辈子都要处在社会最底层呢?如果是唐朝社会,奴隶确实没有任何可以主动翻身的机会,除非获得主人或官府的赦免。

但是在秦朝,奴隶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命运。

我们都知道,秦朝是一个重视军功、鼓励作战的朝代,平民尚且可以通过在战场杀敌来获得爵位,普通的奴隶当然也可以通过立功来成为庶人。

在秦朝的许多律法中都提到,冗边、立功,都可以改变自我身份,这是唐朝奴隶无法享有的。

结语

综上所述,中国奴隶制度早在先秦时期便已经诞生,等到秦国一统天下,建立大一统王超以后,奴隶制度得到了初步完善,并被写入在了律法当中。

自秦以后的汉朝、魏晋南北朝乃至唐朝,其律法中必然有传承秦朝的那一部分,秦与唐的奴隶制度存在相通之处自然也就不足为奇。

除此之外,伴随着时代的不断推移,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,任何时代都有其独特的时代烙印,唐人与秦人的生活方式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
因此,等到唐朝建立以后,奴隶制度必然也会有其独有的特殊部分。

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aideyishus.com/lkzp/4685.html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